问题 | 劳动合同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子公司劳动关系转移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员工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是通过解除合同再签订新合同的方式,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如果是通过集团调动方式,工作年限需要连续计算。若母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转移到子公司后不计算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若未支付补偿金,子公司需计算员工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 法律分析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有两种方案: 1、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清零后,再入职子公司; 2、与母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开始时间即为原公司的劳动开始时间,或者在新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注明把原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为子公司的工龄等具体条款,以免被公司忽悠。若员工不愿意到新公司,则原公司可和员工协商解约,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集团公司下属不同法人之间调转的,如果都是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即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两个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不连续计算的;如果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终止,而是通过集团调动的方式,由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的,那么工作年限需要连续计算; 因此,如果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那么母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在子公司的话就不计算劳动者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果母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其劳动合同就要计算劳动者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如果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在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时,若母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不计算劳动者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需要重新签订新合同;若母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需要计算劳动者在母公司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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