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拖走不是本人可以处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违停被拖车的,车主持行驶证,到管辖地交警队接受处罚,持银行罚款缴纳凭证取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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