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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括哪些
释义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括: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创造施工条件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施工索赔是建筑承包企业因发包单位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损失经济利益而对发包单位索取赔偿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发包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1、发包人可以随时检查作业进度和质量,而不妨碍承包人的正常运行;
    2、发包人收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因施工人员原因造成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员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或者返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因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8、由于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未能按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和设计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费用。
    二、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方因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主张工期顺延权,即其针对发包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能否得到支持。依照《民法典》有关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
    对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承包方在诉讼中主张工期顺延权的,因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承包方就无法进行施工,必然导致工期延误,此情况下应支持承包方的工期顺延权请求。
    (二)、工程质量违约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依据《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3、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据《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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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