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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正、公开的调解机制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仲裁。调解协议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调解员签名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未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促进劳资和谐的纠纷解决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促进劳资和谐的纠纷解决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该委员会以公正、公开的调解机制为基础,致力于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通过调解委员会的介入,劳资双方可以在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对话和协商,避免了长期的诉讼程序,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委员会的公开性保证了调解过程的透明度,使各方能够了解调解的进展和结果。通过积极的沟通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促进劳资和谐的纠纷解决机构,以公正、公开的调解机制为基础,帮助劳资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若在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于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公正的调解机制,为劳资关系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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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