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收购价低于市场价是否合法? |
释义 | 要约收购价低于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则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股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一、收购人的资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通常,收购目标企业前,收购方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资产负债状况、资产权属、核心员工、依赖技术、行业所处市场地位、销售网络、税收政策等,再对目标企业做以估值,从而判断是否收购、收购价格。 二、公司收购股权有哪些流程 公司收购股权的基本流程如下: 1、开展初步调查,确定股权收购目的,选择股权收购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转让方、担保方和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3、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4、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股权价值; 5、与股权转让方协商,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6、双方应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对收购事宜进行审议和表决;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资产转让和经营管理权转让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应当依法办理。 三、和合并有什么区别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办? 1、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 2、这两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 3、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 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 1、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收购与合并对债权人新担负的义务不同; 3、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签订合约的对象虽然分别是股东和公司,但都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这里需要先计算出各自的价值,经双方认同再计算出交换比率,然后才能进行合并。 对于员工: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被收购的,由收购后的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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