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梅州 残疾人证迁移条件是持证残疾人 户口迁移 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办理材料有 广东 省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 监护人 身份证 及相关证明、广东省居民 户口 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关于梅州残疾人证迁移条件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梅州残疾人证迁移条件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二、梅州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材料 1.广东省残疾人证迁移申请表 2.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梅州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网上录入申请资料,上传相关附件; 2.第二步:受理,残联受理申请资料; 3.第三步:审核,区县残联审核; 4.第四步:制证,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残疾评定。 5.发放证件,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者根据申请人意愿, 户籍 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四、梅州残疾人证迁移办理依据 《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办理规范》 (三)残疾人证迁移。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 户口迁移证 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的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所有残疾人证办理的原始档案材料由原户籍地残联负责保管。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迁入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残疾人迁移户口,那么残疾人的 残疾证 也是需要办理迁移手续的,如果残疾证不迁移到现在的户籍所在地,那么就不能够在当地享受政府优抚待遇。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