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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许可外资并购的项目范围有哪些?
释义
    (一)产权转让和重组申请的审批由被收购公司所在地政府国有资产部门(产权人)编制。重组申请材料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组方和被重组企业的情况、外国投资者的情况(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在中国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同行业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重组方案(包括员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和企业重组方案)、重组后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股权结构。
    (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是指国有产权持有人组织被收购的国有公司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聘请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评估项目被收购公司提交资产评估项目申请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项目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地址;
    2、评估目的;
    3、评估资产的范围;
    4、申报日期;
    5、其他内容。资产评估申请必须附产权出让和重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发出是否允许评估项目立项的通知,十日以上不予批准自动生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补办批准手续。
    (三)资产评估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
    (四)评估结果的验证确认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价值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基本价格或作价依据。
    (五)签订转让协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产权转让申请并完成资产评估后,地方国有资产部门与外国投资者签订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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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