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吗 |
释义 | 自书遗嘱不要求有见证人才发生效力,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没有见证人的,则所立的遗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书遗嘱时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书写完毕后遗嘱人应当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不需要必有见证人在场,自书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不是必须需要见证人,根据法律规定,有些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有些遗嘱不需要。有些遗嘱需要有录音,有些遗嘱不需要。但是,不需要见证人或者录音录像的遗嘱,比如自书遗嘱等,并不排斥同时有见证人在场或者同时进行录音录像。 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 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及地点。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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