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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买车在女方名下可以要求返还购车费用吗
释义
    一、同居期间买车在女方名下可以要求返还购车费用吗?
    同居期间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恋爱同居期间为女友买车付款,分手后是否应当返还?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难免会发生一些资金往来。而一旦两人分手,对于往来资金的性质如何认定,又是双方争议较大的地方。一方认为是无偿赠与,而另一方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法院在认定款项性质的时候,通常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去判断转款的性质。10万元对有钱人可能是小钱,对普通人可能就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请看下边这个真实案例:
    王强是出租车司机,李丽无工作无收入。2015年1月21日,王强与李丽通过网络相识,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2月底,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王强将开出租所得现金放在家里的抽屉里,供两人共同使用。2015年3月6日,李丽以车辆置换的形式,购买了一辆小客车,购车款人民币8万元由王强支付。2015年6月双方产生矛盾,李丽从王强家中搬出,之后双方再无往来。之后,王强要求李丽返还8万元购车款,但李丽拒绝返还,王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丽返还8万元购车款。
    庭审中,李丽的抗辩理由为:
    王强为李丽买车付款8万元是为了稳固双方感情而自愿赠与,并且没有附加任何赠与条件,在李丽表示接受赠与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完成,王强无权要求返还购车款。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8万元购车款是无偿赠与行为还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受赠方应否返还的问题。如果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受赠方无须返还;但如果是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受赠方应当无偿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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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