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有什么问题 |
释义 |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新公司法对股东资格是否可以分别继承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共有方式难以操作。因此,在确定继承股东资格时,最好达成协议并确定继承人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按照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死亡股东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均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对于股东资格是否可以分别继承,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承即是对遗产的分割,即继承人依照约定或法定的继承份额分别取得继承的财产份额,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共有方法处理。 但实践中股东资格包括股东自益权与共益权两部分,其中股份表决权通过共有方式来实现往往难以操作。因此,多个继承人在确定继承股东资格的同时,最好就股权的分割达成协议,以便于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对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即依法定而取得股东资格。应该说,这一规定并不是对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破坏,因为法律允许公司股东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在公司章程上就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排除性规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对于股东资格是否可以分别继承,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在确定继承股东资格的同时,多个继承人最好达成协议,以便确定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只要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即依法定而取得股东资格。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应根据法定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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