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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市房产税征收标准调整
释义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进行的,具体的减除幅度由政府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的租金收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为房产租金收入。
    法律分析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进行的。具体的减除幅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一共有几种
    一是房产的计税得余值,二是房产的租金的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的余值为计税的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的余值,是指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的自然的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拓展延伸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结语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进行的。具体的减除幅度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的租金的收入。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的余值为计税的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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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