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主体资格的标准是: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应当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和共同被告的区别 1.含义不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共同被告,是当事人被告方为两人以上。 2.争议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 3.诉讼地位不同。共同被告是被告的地位;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4.参诉方式不同。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被告? 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被告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分公司有很强的偿付能力,应该只以分公司为被告; 2、如果分支机构存在,但其偿付能力较差或没有偿付能力,原告可以分支机构和总部为共同被告或只有总部为被告; 3、分公司关闭或者撤销的,以总公司为被告。 原告起诉时,分公司关闭或者撤销的,其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消亡,不能享有诉讼主体资格,其权利义务由总公司直接承担。 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东权争议的一般情况下,以股东及公司为诉讼主体,即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如果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可以将公司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