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分户?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如果符合当地的分户政策,就可以进行分户,与当事人是否结婚没有必然联系。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包括:已成年、自己有固定的收入、有固定的住处。需审核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法律分析 如果符合当地的分户政策,就可以进行分户,与当事人是否结婚没有必然联系。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第九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第十二条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结语 根据当地的分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进行分户登记,与当事人是否结婚没有必然联系。具体审批条件可参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同时,申请人还需要书面报告、原户口簿和新家庭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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