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要起诉离婚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法院提取诉讼,如果对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住院的除外),可以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之后,需要准备起诉离婚的相关材料:起诉书(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告的身份证审核完即归还原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家庭财产清单;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费用: 一般而言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