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有 |
释义 | 材料费用分配的标准主要包括: 1、定额耗用量比例法:是以定额耗用量作为分配标准的一种费用分配方法。 2、系数比例法:是用于分配生产费用、计算等级产品成本的一种费用分配方法。 3、产品产量比例分配法:是以产品产量为分配标准分配原材料费用的一种费用分配方法。 材料费用分配是指企业将一定时期所耗用的直接材料、间接材料费用按不同方式计入产品成本。其主要问题是分配原则、分配对象、以及分配方法三个问题。其中在确定分配方法时应尽可能使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符合实际,同时应确保可以体现多耗用多分配、少耗用少分配的原则。材料费用分配是企业将一定时期所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和间接材料费用分别按不同方式计入产品成本的方式。 材料费用分配对象是材料的主要。一般而言:基本生产耗用的材料费用应由基本生产各产品负担,辅助生产消耗的材料应由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承担,各生产车间及管理部门所消耗的各种间接材料应分别由制造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承担。 自制材料耗用的材料费用应该由自制材料成本承担。委托加工所耗用的材料应由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承担。 材料费用分配原则 重要性原则:凡在产品成本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应该以单独的成本项目“直接材料”列示,而对于那些比重较小的材料费用,即使是直接计入费用,为了简化成本核算,也可将其列入制造费用,与其他制造费用一起进行分配。 分构成产品实体并能直接确定归属对象的材料费,应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明细帐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对于几种产品共同耗费的间接材料费,应选择适当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明细帐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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