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什么? |
释义 | 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四点: 1、拘传; 2、训诫; 3、拘留; 4、罚款等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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