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二)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1.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2.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3.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四)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五)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六)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七)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一、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 (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法院受理。 (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民事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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