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多久 |
释义 | 人民法院在六个月内不执行强制执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代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二、执行终结后执行人怎么恢复执行 1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该规定明确了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满足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条件,明确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并恢复执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虽然已经结案,但执行并没有彻底终结,人民法院应当承担相应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定期进行查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3、终结本次执行后紧急情况下的执行措施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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