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审判人员应当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对案件的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判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 1、证据是否为原件、复制品,复制品与原件是否一致; 2、证据是否与本案事实有关; 3、证据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