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的分类有: 1、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 2、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电瓶车; 3、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4、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5、全挂车和半挂车。 机动车是指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具有2个或2个以上车轮,不需要架线和轨道,能在道路或非道路地面上行驶,主要用于载运人员、货物、进行工程专项作业或完成某些特种工作要求的车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