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车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从严掌握立案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经呼吸酒精检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 100ml,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饮酒驾驶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或提取血样酒精测试前又饮酒,而后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在提取血样前逃脱的应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全面客观收集证据。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立案的,证据的收集及调取应客观全面,且需经过严格的核实。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包括肇事车辆、肇事车辆驾驶人及肇事车辆所有人等基本情况,呼气酒精测试、提取血样酒精测试、强制措施、传唤等全过程。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应听取其无罪辩解,且询问集中于罪的有无及情节的轻重。同时,证据的收集应及时,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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