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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释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未遂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行为人依法已经构成了相应的犯罪,只是犯罪形态表现为“未遂”而已;行为人已经着手在实行相应的犯罪行为了而不仅仅只是前期的准备工作;行为人的犯罪之所以没有得逞,是因为自己意志之外的原因而非其主观上自动想放弃实施犯罪。
    一、雇杀手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吗
    雇杀手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对象错误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成立。因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实施了杀人举动,并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犯罪未遂的处罚重于犯罪预备而轻于犯罪既遂。就是说,对于犯罪既遂,根据他的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可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同时要注意,这里也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一定要这样从宽处理,换句话说,也有可能未遂犯的处罚不比既遂犯要轻。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联系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3、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不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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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