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征地拆迁范围的依据是征收部分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征收公告,被征收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征地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什么? 征地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什么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有以下内容: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征地拆迁农民拥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六)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地拆迁可由开发商完成吗?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征地拆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但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实施征收工作,所以征地拆迁可以由开发商完成。 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纠纷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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