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一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一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因追尾相撞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因此保持车距安全是防止交通事故的关键措施。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