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抗诉?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的情况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有确实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却被判无罪;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罪名认定错误导致量刑不当;无法免除刑罚或适用缓刑却被免除或适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畸重; 5.在没有法定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的条件下,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了缓刑; 6.人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拓展延伸 检察院的抗诉权限与条件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抗诉:1.对于一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2.对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提起抗诉;3.对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4.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证据不相符的,可以提起抗诉;5.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完整的,可以提起抗诉。此外,检察院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其他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提起抗诉。检察院提起抗诉需要符合相应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结语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足的案件;被告人有罪却被判无罪,或无罪者受到法律追究的案件;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的案件;被告人罪名认定错误、判罪不当的案件;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违反法定条件的案件;以及人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检察院提起抗诉需符合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适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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