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后的处理程序:检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若受理,7日内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不服判决、裁定的案件;转交下级检察院处理有抗诉权的案件;移交法院或其他机关处理属于其职权范围的案件。 法律分析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拓展延伸 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申请抗诉的有效途径 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是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当被害人对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时,他们可以通过申请抗诉来寻求司法公正。被害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在申请抗诉过程中,被害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检察院的规定进行申请。一旦申请获得受理,检察院将会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法律和证据进行判断。被害人应当了解申请抗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申请抗诉,被害人有机会争取案件的重新审判,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自身权利。 结语 被害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抗诉前需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按规定提交申请。一旦受理,检察院将重新审查案件,确保公正。被害人应了解程序和要求,保障权益。通过申请抗诉,争取案件重新审判,实现司法公正,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