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统计局设立11个职能司(室),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工业交通统计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贸易外经统计司、人口和社会科技司、人事司、财务基建司。 一、统计局内设机构有哪些? 1.办公室 2.综合与服务业统计科 3.工业与能源统计科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5.人口与社会事业统计科 二、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什么?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 4.负责全区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5.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三、统计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1、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法律依据: 《统计法》 第二十三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三)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统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执行职务,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