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存货,货物,保管,合同,赔偿,责任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1)存货方的违约责任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2)因存货方包装不合标准,造成货物损坏的,或因存货方没有提供必要的货物运输资料,而发生的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均由存货方自己承担损失;3)逾期提货,除要补交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2)保管方的违约责任1)验收之后出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仓管方承担责任;2)在货物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缺少、损坏、污染、变质的,要负责赔偿损失;3)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没有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损坏的,由保管主负责赔偿损失;4)保管方由于自己的过错,在签订合同之后,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并支付违约金;5)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期发运的,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交货地点的,除将货物无偿运至到货地点外,还应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运输合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运输合同中托运人需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20%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二)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四)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五)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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