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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限是多久?
释义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是: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探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期限
    犯罪嫌疑人逮捕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已经批捕,案件什么时候到检察院公诉科
    已经批捕,案件什么时候到检察院公诉科取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有法定情形还需要延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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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