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并不能保证被告人必然获得无罪判决或减轻判罚。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有权发表意见,进行辩论,提供证据,并为被告人申请证人、鉴定人等。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不一定能够改变法官的判断,法官在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时,仍需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不能被辩护人的辩词所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被告人委托,依法参加诉讼,发表辩护意见,进行辩论,提供证据,并为被告人申请证人、鉴定人等。 第二百零一条 判决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其情节、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认罪、悔罪等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评判。 第二百零八条 判决应当准确、明确、清楚、完整,且由法官签名、盖章。判决书应当注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三)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四)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况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五)判决结果; (六)上诉期限和上诉方式; (七)签发判决书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