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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耕地上盖楼房法律允许吗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后可以在耕地上盖楼房。
    办理了审判手续在耕地上盖楼房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耕地建房如何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土地部门的批准,不能将耕地转变用途,用于建房等。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土地部门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是:12336。目前,农村违规自建房举报暂无奖励,收到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将处理违规建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耕地建房属于合法的: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办理耕地转用审批手续。2、村民委员会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林业、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3、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4、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在耕地上合法建房,也就是说想要在耕地上进行合法的建房,必须办理耕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不然就属于违法建筑,将会面临强拆的风险。
    二、国家对农田复耕政策
    国家实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后应该开垦相等面积的土地以维持这种平衡,一般是由用地单位负责复耕,如果用地单位不复耕的可以缴纳土地复耕费,然后由其他部门用这笔费用复耕等面积土地,如果用地单位建设占用土地后没有开垦或复耕同等面积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
    三、普通农田可以用来种植果树吗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开发区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承包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个人弃耕抛荒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经营权。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有关单位申报设立开发区时,必须附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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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