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欠条能打赢官司吗 |
释义 | 光有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还需要其他证据。 只有欠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双方具有合法的借贷关系。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法律关系,原则上债权人应当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借款交付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被告对借款合意及交付行为二者之一没有异议的,借条即可作为证据。对于小额借贷,如果仅有借条,出借人对现金交付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借贷关系成立; 但对于大额借贷,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需要原告进一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需要辅助其他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单据、出借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作出判断,否则法院就会以证据不足而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要借款,最好不要直接交付现金,而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交付,以避免实际借出但不被法院认可,或者借款人事后否认的法律风险。对于小额借款,如果选择现金交付,则最好由借款人出具收据、收条。 一、民间借贷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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