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交材料如下:1、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户口本;2、房屋购销合同及补充合同原件;3、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4、房屋外侧绘图和分层平面图;5、契税缴款书。 法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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