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对下列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对下列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院各部门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副院级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专职监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