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 户口 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 (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 身份证 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