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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流拍后多久再挂牌
释义
    如果土地流拍的话,可能出现降价的情况,再次拍卖,则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土地流拍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拿出土地进入市场拍卖的时候,由于买家竞价太低,或者没有买家出价,导致土地没有拍卖出去的现象。
    会出现土地流拍有以下原因:
    1、房企缺钱;安全比发展更重要。近几年都是房企的偿债高峰,信贷在不断收紧。房企手里的钱不多,不能冒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拿很多钱去拿地。随着各大城市相关政策越来越严,空手套白狼越来越不可能。
    2、达不到上涨预期存地没有意义;过去房企拿地,并不是只拿最近1、2年要用的,而是多多益善。即使自己不开发,把地卖给别人也能赚一大笔钱。如果自己开发,则比竞品家新拿的地便宜很多,占尽优势。可现在,整个楼市横盘,这种上涨预期不再了。
    3、少数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如果卖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中比例不大,那么流拍,就不再卖地了,等一等再说。可是,如果卖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很大,地方政府就会不断卖地,看哪些地块能卖出去。越是流拍,越是要多尝试,于是流拍地更多。而三四线城市平均流拍地块数量明显大于一二线城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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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