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算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借款后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用于了夫妻日常生产经营,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配偶是否承担 侵权责任分为个人侵权和共同侵权,如果夫妻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也是债务的一种,如果为夫妻中的一方个人侵权原则上为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认愿意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二、民法典离婚后一方欠的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离婚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共同承担需要区分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有一方自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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