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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派出所不可以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以实际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个人隐私相结合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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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