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能 |
释义 | 股东会可以依法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议来行使相关的职权。可以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有选举权,可以决议公司的增减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行使的职权有选举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等权利,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所以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权利,一、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如何行使权利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一般来说,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但对于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