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委托书要几份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开庭委托书要几份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出具的法律文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授权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原告起诉,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起诉状是被告的人数加一份,就是说一个被告提交两份起诉状,授权委托书一份,当事人都要留存一份。 二、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代为起诉、应诉; (二)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三)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四)申请执行; (五)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六)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七)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八)代为和解; (九)代为反诉; (十)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三、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委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一)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二)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三)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的权利; (四)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原告起诉,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起诉状是被告的人数加一份,就是说一个被告提交两份起诉状,授权委托书一份,当事人都要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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