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督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 3、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10、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11、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权利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