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载超限管理制度最新 |
释义 | 法律分析:超限超载暂未出台新的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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