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给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小孩改名字的手续,包括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申请所需材料。变更姓名的条件包括血缘关系变更、收养关系变更、涉外婚姻关系变更等。而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包括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采取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父母离婚未达成协议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给小孩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三、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变更姓名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材料。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提供申请表、监护人同意书、学校同意证明等。成年人需提供申请表、变更原因说明、公证书等。变更姓名的条件包括血缘关系变更、收养关系变更、涉外婚姻关系变更等。但有些情况下不予变更姓名,如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姓名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修正): 第十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修正): 第九条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第八条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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