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火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 |
释义 | 失火罪要求必须要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才构成该罪,所以失火罪属于危险犯。 所谓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所谓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一、如何判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贩毒罪既遂判定如下: 1、贩毒罪属于行为犯罪,行为犯以完成法定犯罪为既遂标志,开始犯罪; 2、如果法律要求的程度是完成犯罪行为,不要求造成物质和有形的犯罪结果,那么这种行为的实施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完成行为; 3、毒品犯罪的核心环节是交易。行为人是否实际转移毒品,或者是否销售毒品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既遂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如何区分犯罪既遂的具体标准 犯罪行为完成或者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既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虽然《刑法》上没有规定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但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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