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国家对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也有了一个很大的提高,比如五险一金制度的建立等。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提前实现了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2、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励性不强、制度转移衔接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势严峻等问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设计及转移衔接的制度规定、扩大基金投资渠道,以期制度能够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其预定目标。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补缴规定1、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2、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3、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在全世界来说都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尤其是社会保障福利制度方面更是越来越健全,比如五险一金制度的建立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民减轻了负担,提供了物质保障,尤其是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们。而根据我国的国情,面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突出的现象,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更是提上了日程,大大了提高的福利的保障。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补缴规定的相关内容大致就是如上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