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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买卖惠州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依据《惠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或合法使用)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规划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宅基地。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第六条【公寓式住宅】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寓式住宅。
    第七条【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市、县应当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一户一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住宅应当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九条【用地标准】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三)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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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