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证视力要求为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无红绿色盲。申请驾驶证的其他条件有: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5、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若学车者近视眼度数较高,在考取驾照体检时,需佩戴合适度数的眼睛,也可在体检前预约近视眼手术,通过手术矫正后视力正常即可。因外界因素影响,导致视力不达标者,建议更换医院,二次复查,多次复查后,视力就不达标者,建议停止学习驾照。除视力要求严格外,学习驾照者,也不应存在四肢残缺或影响运动功能障碍,如下肢不等长度不可超过5厘米,上肢双手拇指健全及三指健全,并拥有正常运动功能。若身体残缺过于严重,建议学习残疾人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