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口头辩护和书面辩护都是重要的,但在不同的场合和情况下,它们的作用和重要性也会有所不同。在法庭诉讼中,书面辩护往往更重要,因为它是诉讼双方之间正式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在非正式场合,如和律师谈判、与警察沟通等,口头辩护则更为重要,因为它可以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为了平衡二者的关系,需要在书面辩护中充分体现口头辩护的精华,同时在口头辩护中要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并留下书面证据作为后续的支持。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被害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自行陈述事实、说明理由、提出证据,并对其他当事人的陈述、理由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律师、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诉讼中进行辩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有权在必要时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