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既往病史是否可以豁免?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重要的保险产品之一,其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确诊一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法律规定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即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投保人的告知信息来确定保险责任和保费。然而,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在法律上也存在着豁免的可能。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发现其已经告知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 2.《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3.《广告法》第七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厂家、销售者、服务者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应当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等误导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但该疾病与本次理赔无关,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再次发病,保险公司也可以考虑豁免相关条款,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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