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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恤金分割纠纷如何起诉
释义
    领取之后经常会发生一些分割纠纷,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的费用,那么要发生抚恤金分割纠纷如何起诉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写一份起诉状进行起诉。本状共3页民事诉状原告朱某,男,生于1946年4月23日,汉族,省人,农民,住建始县红岩寺镇xx水村12组。原告崔珍x,女,生于1950年8月17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建始县红岩寺镇xx村12组。系朱某之配偶。被告朱春x,女,生于1990年2月21日,汉族,湖北省市人,农民,住建始县红岩寺镇xx村12组。系朱某、崔珍x次子朱春华之遗孀。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应属二原告所有的抚恤金19万元,并判令由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及理由:原告朱某、崔珍x夫妇生育男孩3人(1974年2月6日生育长子朱平雄,1976年4月20日生育次子朱春华,1980年6月11日生育三子朱平来),被告朱春x与二原告的次子朱春华于2007年11月16日登记,被告落户于原告家,同年12月17日生育女孩朱金玲。2008年2月,朱春x随朱春华同在省崔庙镇邵兴煤矿打工。同年2月23日,朱春华在该矿井下作业时工伤死亡,矿方一次性给付抚恤金41万元(其中包括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差旅费)。处理朱春华的丧葬等善后事宜已支出4万元左右,抚恤金余款37万被被告全部占有。被告就抚恤金分割问题态度暧昧,觊觎争夺,事经在双方所在地的村干部及亲友多次调解未果。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国务院《》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有关的规定给死者生前抚养、赡养亲属的一种补偿性费用,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慰藉和经济救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继承丧失说”在第29条中规定的死亡赔偿金,具有遗产性质,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依法定顺序共同继承。二原告系死者朱春华的生父母,依法享有纷争财产所有权。加之,二原告年老多病,处于弱势,理应从中优先分割。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独自占有,显然于法有违,于情相悖,故二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7条、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条、第10条、第13条的规定,具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应属二原告所有的抚恤金19万元。此致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朱x崔珍x代书人:姚x胜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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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3:54:03